黔西南州师德师风疫情防控
投诉举报系统

举报须知

一、黔西南州师德师风举报网站受理范围:

(一)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、纪律及工作要求,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;随意调课、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;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;迟到早退,擅自缺课或离开教学岗位,旷工旷职,虚报病假;工作时间内从事炒股、游戏、聊天等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;酗酒闹事或酒后上课、工作日饮酒、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、在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及言行、举止、穿着等方面有失教师礼仪。

(二)失职、渎职,危害学生安全,损害学生健康。

(三)违规、违纪操办参与婚丧嫁娶红白喜事、新房酒、满月酒、升学宴、谢师宴及打麻将赌博等行为。

(四)侵害学生合法权益,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。

(五)索要、收受学生家长钱物、有价证券;要求学生家长为其谋取不当利益。

(六)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、有偿补课,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、午托园、各种兴趣班等兼课、兼职;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, 强迫、动员、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。

(七)违反教育收费政策,巧立名目乱收费,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、报刊,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、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。

(八)私自通过介绍择校、报名、转学或向市外学校推荐生源,从中收受招生单位和当事人钱物,谋取不当利益,扰乱招生 工作秩序。

(九)在学术、考试、职评、评先评优等方面弄虚作假、以权谋私和搞私下交易。

(十)通过网络、短信、匿名信等方式,捏造、虚构、歪曲事实,恶意中伤、诽谤、威胁集体或他人。

(十一)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串联煽动闹事,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、游行示威、违法上访等 活动,公开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言论。

(十二)教师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,违反社会公德。

(十三)严禁违反意识形态等行为。

(十四)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。

二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三、黔西南州师德师风举报系统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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